国家发改委: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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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重点体现四个方向:

一是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高端芯片研发与生产、数控机床研发与生产、氢能燃料电池制造等产业条目,支持西部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二是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增强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化绿色化纺织服装加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等产业条目,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是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农林牧渔、能源资源、康养旅游、边贸加工等产业条目,使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是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围绕生态环境大保护,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宜居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条目。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轻工纺织、特色工艺品等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的产业条目。

根据目录,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能源产业相关内容如下:

重庆市

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四川省

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贵州省

煤炭地下气化开采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炭地下气化发电成套设备制造;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云南省

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制造;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西藏自治区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陕西省

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天然气调峰工厂、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及运营;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煤层气燃气电站、箱式移动电站等新能源装备研制。

甘肃省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青海省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风力、光伏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制造;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用新型发电机、高速叶片、全功率变流器、变桨控制器、增速齿轮箱、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研发及制造,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电源系统及其关键部件、装备的开发与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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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