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告别全额收购 监管新政透露了哪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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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正式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这也就是说,《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从本月起就开始施行了!

 

 

其中明确:

 

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 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办法》所称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是指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一)符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沼气发电除外);(二)项目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三)符合并网技术标准。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按照以下分工完成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

 

(一)电网企业应组织电力市场相关成员,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电量的消纳;

 

(二)电力交易机构应组织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市场交易;

 

(三)电力调度机构应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保障性电量收购政策要求,并保障已达成市场交易电量合同的执行。

 

这也意味着从4月1日起,电网企业可以不用再全额收购其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力。

 

 

对未达成市场交易的电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临时调度措施充分利用各级电网富余容量进行消纳。

 

因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原因、电网安全约束、电网检修、市场报价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的,对应电量不计入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应记录具体原因及对应的电量。

 

此次文件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定义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两部分组成。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收购的责任主体,从电网一家变成了电网与电力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的收购责任。但对于电力交易市场来说,能否收购、以多少钱收购,这将成为一个完全由市场决定的问题。

 

文件也明确指出了,因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原因、电网安全约束、电网检修、市场报价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的,对应电量不计入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

 

此次政策的出台,突出了市场化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消纳,市场化交易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这将为风电光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实践探索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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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