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申请暂停时,若存在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要求,需将变压器作为升压变运行的,供电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其相关电价电费政策及安全风险、责任等,开展电量特抄,同时做好用电负荷监测工作。用户变压器转为分布式光伏升压变运行期间,分布式光伏有关用网电量,按规定承担相应电费 (含力调电费、损益分摊分享费用等 )。
对2021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量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的80%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月度上网电量的20%可选择自主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或执行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上述时间段内,已发电但未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结算,待全容量并网后,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
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上网电价延续平价上网政策,按四川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每千瓦时0.4012元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市场化增加新能源发电能力供给和电量消纳,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鼓动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