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国家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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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

我省为光伏发电II类资源区,综合考虑2019年市场化竞价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我省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按四川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每千瓦时0.4012元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上述指导价。

二、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我省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每千瓦时0.4012元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4012元,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三、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

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按照每千瓦时0.75元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有关丰水期市场化交易的安排另文明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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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