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分布式光伏新政 如何应对各地政策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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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

 

 

(一)明确项目执行范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除国家明确的四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光伏项目按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利用自然人合法住宅及庭院,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合法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建设。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利用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三)严格项目运行要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我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今年初,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其中规定,"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此后,相继有多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除了海南,已经有吉林、宁夏、广东、江苏、广西及重庆6个省市下发了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的正式稿或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吉林: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对超比例电量不予接入。

 

广东:考虑到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

 

江苏: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广西: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 50%,连续三年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低于50%的项目,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重庆: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利用公共机构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原则上不低于30%;利用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原则上不低于4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可暂不予结算;可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的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电网承载力按红、黄、绿分类分区,黄色区域上网电量不得超过20%。

 

业内分析认为,各省政策差异本质上是能源禀赋、电网能力、经济目标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需结合技术、市场与政策三维度,动态调整策略,优先布局高消纳、高电价区域,强化技术适配与合规管理,以应对政策波动并抓住转型机遇。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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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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