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第49-7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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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供各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工作中参考。问答共计73个问题。本文摘录第49-73个问答。

 

 

49.对于合并备案的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网企业依据什么原则出具并网意向受理意见?

 

答:对于投资主体相同、备案机关相同、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的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允许合并备案并分别接入电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投资业主提交的并网意向书所涵盖的项目,向项目投资业主统一回复并网意向受理书面意见;对于合并备案但分批次提交并网意向的项目,电网企业分别受理并网意向,并开展后续电网接入有关工作。

 

50.什么是集中汇流项目“接网配套设施”?如何确定集中汇流项目的投资主体和投资界面?

 

答:集中汇流项目接网配套设施指汇流点到公共电网设备之间的连接设备,是集中汇流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中除汇流设施(汇流线路、汇集母线等)之外的设施,包括升压变压器、送出工程线路及相关二次设备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采用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时,电网企业负责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含并网点开关),相关汇流设施、接网配套设施原则上由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与运维。

 

51.各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哪些合同?

 

答:对于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对于采取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与电网企业同步签订购售电合同和供用电合同。对于各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均应当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52.全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需要接受电网调度?

 

答: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都应当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根据协议接受电网调度。全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3.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实施差异化接网管理?

 

答:在电源接入前期工作中,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差异化接网管理,主要涉及接入系统设计环节。关于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编制,对于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相关方案;对于其他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由项目业主委托咨询机构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编制。关于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研究回复,按电源接入系统电压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的,电网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电网企业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

 

5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备案容量、交流侧容量三者是什么关系?

 

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指项目并网投产后的交流侧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容量不得大于备案容量。

 

55.国家认可的涉网性能检测认证机构有哪些?

 

答:涉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涉网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投资主体按照涉网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提供的涉网性能型式试验报告等,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中国计量认证)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56.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点”?

 

答:根据《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是指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公共电网的连接处;对于有升压站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其并网点是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压站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其并网点是输出汇总点。两者关系如下图所示。

 

57.某园区用户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的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对于园区内部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可采用多点10千伏或者6千伏接入用户电网?

 

答: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属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对于园区内部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保证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前提下,可通过多点方式分散接入用户侧内部电网。

 

58.接入用户侧电网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单点接入容量能否超过6兆瓦?

 

答:接入用户侧电网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在满足总容量约束以及电网安全校核的前提下,对于单点接入容量原则上无限制。

 

59.某用户与电网公共连接点为35千伏,先期已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若该用户在6兆瓦基础上增建14兆瓦建设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先期建成的6兆瓦是否需调整为全部自发自用?

 

答:对于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变更备案后,该项目应按照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先期建成的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应同步调整为全部自发自用。

 

60.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量是否需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如何参与?

 

答:《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所有新能源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需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交易方式包括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

 

61.“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四可技术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可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行状态可被实时监控,包括设备性能、环境参数、电力输出等关键数据。可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发电功率、电压、电流等数据具备准确测量能力。可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根据电网负荷需求调节电站的有功/无功功率输出。可控: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被电网远程或自动化控制。

 

62.哪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具备“四可”能力?

 

答:新建的各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对于存量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根据产权分界点,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3.对于产权归属不明确的,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间的产权分界点是如何划分的?

 

答:《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产权归属不明确的,责任分界点按照下列各项确定:(一)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电能表前的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二)10(6、20)千伏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三)35千伏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6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的专线供电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答: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应满足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线供电的发电和用电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6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模式是否可以变更?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项目的上网方式无法满足《管理办法》要求时,用户可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并告知备案机关,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66.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有什么要求?如何监测评估?

 

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进行监测评估。

 

6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维护都涉及哪些方面?以农户为代表的自然人户用项目该如何做好日常维护?

 

答:《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运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等第三方作为运维管理责任单位,并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接受涉网安全管理。分布式光伏运营维护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日常巡检与设备维护:定期进行组件清洁,清除灰尘、鸟粪、积雪等遮挡物,避免热斑效应和效率下降。定期检查电缆接头是否氧化、松动,汇流箱接线端子是否牢固,防止接触不良导致的发热或火灾。监测逆变器运行状态(温度、噪声、是否故障等),及时清理散热口灰尘,确保通风良好。(2)智能监控与数据分析:通过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发电量、电压、电流等参数,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排查原因。定期分析发电效率,针对辐照度、环境温度、设备老化等因素优化运行策略。(3)故障处理与应急响应:常见故障包括组件隐裂、逆变器过载、电缆短路等,农户可依照产品说明书、根据故障代码初步判断问题,及时联系专业人员处理。应对保险丝等基础易损件做好储备。(4)安全管理与培训:包括定期检测接地电阻,确保防雷、避雷装置有效。农户等自然人需掌握基础断电操作、组件破损的应急处理方式,避免安全隐患。(5)设备档案与维护计划: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记录组件型号、安装时间、维护记录等信息,便于追溯和分析。应制定维护计划,以日、周、月为周期进行巡检,例如检查支架螺栓是否紧固、组件是否存在隐裂等安全隐患。以农户为代表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议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相关的基础知识,确保用电安全,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运维,通过签订协议由专业团队负责定期巡检和故障处理,避免出现安全问题。

 

6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可以核发绿证?申领流程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项目投资主体持有绿证后可根据绿证相关管理规定自主参与绿证交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登录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https://gec.renewable.org.cn),通过自主申报方式申领绿证。具体申领流程可查看系统登录页下方“操作指南”。

 

6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领绿证有什么用途?

 

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获得绿证后,项目投资主体可将可交易绿证在交易平台挂牌出售或经双边协商一致后在交易平台登记销售,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将不可交易绿证核销至实际用电场景,声明绿色电力消费,满足国家能耗双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机制的考核要求。对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绿证还有提升企业绿色形象、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70.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月发电量较少,如何申领绿证?

 

答: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如果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当月发电量不足1个绿证,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次月仍不足的继续结转,结余电量的生产日期以最新月份为准。

 

71.《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这里的“发布之日”是指政策制定日期2025年1月17日,还是政策公布日期2025年1月23日?

 

答:“发布之日”指《管理办法》对全社会公布日期即2025年1月23日,1月23日当日备案的也属于发布之日前已备案项目。

 

72.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2025年5月1日前部分容量并网,是否按照原政策执行?

 

答:2025年5月1日前(含当日)并网是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对于部分容量并网的,不能按照原政策执行。

 

73.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在发布之日后进行备案变更,并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是否按原政策执行?

 

答: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在发布之日后进行备案变更,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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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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