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加速 谨防触碰用地政策“红线”
农光互补,是指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利用农业种植土地上方空间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农业资源复合利用的光伏发电模式。除了传统的农光互补外,还陆续诞生了板上发电、板下养牛羊的牧光互补,板上发电、板下养鱼的渔光互补等多种形式。
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结合好处不少。对于光伏项目,可缓解电站用地资源不足难题,拓展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同时增加光伏电站非发电收益,摆脱补贴依赖,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农业生产,既可保证用电需求,减少种植养殖成本,实现“电从身边来、来的是绿电”;农业项目还可获得一定利润,推动综合成本下降和效益提升。
总体而言,农光互补实现了一地两用,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单位面积土地产值,实现新能源和农业双创收。实现规模化发展后,可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农村能源革命,促进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建设。
但是,农光互补项目也需要注意用地问题。相较于单一光伏项目,复合光伏项目用地政策更为灵活,在土地资源稀缺的中东部地区尤其受到追捧。随着农光互补项目数量和规模不断攀升,乱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在开发建设农光互补项目过程中,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用地行为;个别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打“擦边球”,为农光互补项目投资企业违规审批。同时,部分项目在推进过程中,未能对土地进行有效利用;在项目投产发电后,弱化甚至去农业生产化,“重光轻农”“重光轻渔”和“因光废耕”等事件频发。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发布后,光伏项目使用农用地似乎只有一条路径:农光互补(复合型)用地。农光互补项目用地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例如支架高度、间距;有的地方甚至还出台了农业产量要求等细致规定。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农业大棚、畜禽舍大棚用地一般为设施农用地。
如果利用农业大棚的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实质是不占地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享受屋顶分布式项目的种种优惠便利政策,对于项目开发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光伏项目(指光伏阵列部分)如使用设施农用地建设,其核心要点是设施农用地本身的合法合规性。至于项目升压站、集控室仍应该使用永久建设用地。
农光互补项目开发要牢牢守住用地“红线”。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战略的大事。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避开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算好精细账,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为农光互补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新能源企业应重视沙地、盐碱地治理改造,真正将“死亡之海”变成“能源绿洲”“农业绿洲”。
农光互补不能只重视装机容量、发电效率,更要统筹考虑相关农业设施布局、种植作物的选择和特性、农业生产的效果,协调好农业生产与光伏发电之间的关系。与常规农光互补项目相比,光伏农业大棚利用棚顶安装光伏板,不占用地面;架设不同透光率的光伏板,能满足不同作物采光需求,可种植各类高附加值作物,还能实现反季种植、精品种植,更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可成为未来重点发展方向。
随着光伏技术不断进步,成本持续下降,“光伏+多场景”综合开发模式,将进一步拓展行业发展空间。面对日趋复杂多元的新能源开发形式,主管部门应积极跟进,加强监管指导,及时推出相关规范与标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
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