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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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4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建〔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示范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产业链,支持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盐城市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二)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三)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四)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五)项目需在盐城市内实施,具备相关建设条件,并已开工建设。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的项目以及纳入《江苏省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可研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四)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予以支持,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格式装订成册,提交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于2024年5月11日(星期六)下班前将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盐城市发改委高技处(盐城市行政中心542室)。

 

(二)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5份(附光盘电子版,包含Word、Excel等可编辑版本和PDF版。PDF版需依据顺序要求将相关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4年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项目申报表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4年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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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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