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因地制宜发展风电 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我国农村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对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
《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当前,我国风电以三北地区规模化开发为主,随着低风速发电技术逐步成熟,中东南部地区就地就近开发风电日益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性。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如果每年选择具备条件的1000个村进行试点开发,按每村装机2万千瓦测算,一年可新增风电装机20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既能为风电发展打开新的市场空间,也能更好发挥促发展、扩投资、稳增长的作用。
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还能成为推动农村能源革命的有力抓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载体。一方面,推动农村地区风电发展,与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实现多能互补、深度融合,有助于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另一方面,“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有助于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开发风电只是手段,目标是通过将风电开发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与农村能源革命相结合,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此外,政策鼓励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适时纳入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明确的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政策,赋予了风电项目收益确定性,使企业在决策时有据可依。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能够让风电项目收益最大限度惠及企业、村集体及村民。
我国农村情况各不相同,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和布局,能建则建,试点先行。各地市要根据省级总体方案,按县(市、区、旗)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利益分配机制等,有序推动实施。
坚持村企合作、惠民利民。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保障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
坚持生态优先、融合发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满足风电通用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根据政策文件,接下来有关部门将完善市场机制。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加强项目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