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支持新能源+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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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管理方式、技术要求、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有望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将在电力调度、市场构建等方面对储能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技术,具有建设周期短、布局灵活、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可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发挥调峰、调频、调压、备用、黑启动、惯量响应等多种功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技术。

 

随着装机规模迅速增长,新型储能在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需结合新型储能的功能定位和市场化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管理,持续完善新型储能调度机制,保障新型储能合理高效利用,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了可接受调度的新型储能范围。规定了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储能可被电力系统进行调用,两类储能均需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

 

《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模式发展,优先调用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电力调度机构调用电站时,以市场化为主优化储能运行,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时,所有新型储能电站统一直接调用。“该项规定为储能调控模式指明了方向,对提高储能利用率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杜云龙说。

 

 

要优化新型储能电站调度方式,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模式发展,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

 

电力调度机构调用电站时,对于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新型储能运行,对于暂不具备参与电力市场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通过调度指令进行调用。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电站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直接调用期间按照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技术要求。所有调管范围的新型储能电站应具备按调度指令进行有功和无功功率自动调节的能力,鼓励存量新型储能技术改造满足技术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组织新型储能电站开展并网验收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新型储能电站应在并网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涉网试验。通知还强调了项目管理、并网服务、市场化调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保障措施。

 

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少新建新能源项目都配置了储能电站,但由于主动支撑等能力不足,利用率偏低。新规有助于激励存量储能电站升级改造,帮助调度机构落实储能调控能力,确保储能关键时刻“顶得上”。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新型储能组织管理要求。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职责及协调保障措施。该项规定从组织架构、责任分工上对新型储能建设流程进行了明确,有助于提升新型储能建设效率。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充分考虑新型储能特点,加快推进完善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丰富交易品种,考虑电力供需情况,通过合理扩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建立容量补偿机制等市场化手段,促进新型储能电站“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进一步丰富新型储能电站的市场化商业模式。

 

业内分析认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管理,持续完善新型储能调度机制,能有效保障新型储能合理高效利用,激发储能参与市场、参与电网调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储能运维水平和涉网性能,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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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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