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多项重磅政策出台
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下称“《计划》”),强调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等绿色低碳转型;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言人表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着与经济发展相协同的挑战,我国空气质量已经实现明显改善,现阶段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公众的大力支持。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是我国第三个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前两个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分别是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大气十条”,以及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2年,全国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已连续9年下降,累计降低了57%,重污染天数减少了93%,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然而,目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偏高,高于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环境容量;此外,在不同气象条件下,对污染物排放精准管控的智能化程度还有待提高,因此,秋冬季还会出现范围较大、时间较长的重污染天气。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知识普及和政策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共同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良好氛围。今年生态环境部联合五部门印发了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在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等十个方面,引领公众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会议强调,要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等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切实增强发展潜力和后劲。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着与经济发展相协同的挑战,因此要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等方面低碳转型,举例来说,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和光伏产业上早有布局,并且发展势头强劲。
当前正值备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节点,各地区多个行业多项重磅政策出台。
生态环境部在10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与以往的《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相比,最大的变化是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PM2.5污染过程,不再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为预警指标。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文件要求“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响应时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停不仅关系到空气质量,更影响生产生活各个环节,加以严格管理很有必要。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文件已结束征求意见环节,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即将施行。今年的《方案》对执行区域做了进一步调整,制定了明确的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目标。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状况并未改变,远超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排放量是我国北方地区雾霾时有发生的内在根源。实现蓝天常在,需要坚定不移继续调整能源、产业、交通结构。要持续推进治污减排工程,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加快推广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只有牢牢抓住减少污染物排放,久久为功,才能釜底抽薪,从根源上改善环境质量。
必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是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保质保量落实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项要求,确保打好秋冬季攻坚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