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可再生能源交易征求意见,“证电分离”迈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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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对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了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的区分,率先开始了“证电分离”的工作。

 

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及的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绿色电力交易、消纳量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根据文件内容,分布式光伏(企业/自然人)也将参与绿电交易。

 

 

1、分布式光伏(企业/自然人)也将参与绿电交易

 

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主体为符合绿证核发条件的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 、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 、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 海洋能发电等。

 

2、参与绿电交易的前提

 

集中式可再生发电项目:应满足并网相关标准, 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 同, 且投产容量已取得对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分布式可再生发电:应满足相关并网要求, 并满足独立计量、结算条件。

 

对于已进入现货市场的可再生发电主体, 需具备分时计量条件。

 

3、分布式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账号注册

 

分布式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填写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信息、发电业务许可证 (豁免除外) 、银行开户信息、企业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企业信息, 进行基本信息注册。

 

分布式发电(自然人) :登录电力交易平台填写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电业务许可证 (豁免除外) 、银行开户信息、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4、绿电交易的价格

 

绿电交易的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和绿证(绿色环境  价值)价格;分别体现绿色电力的电能量、绿色环境价值。

 

未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可再生发电项目:参与绿电 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发电项目所有;

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可再生发电项目:自主参加绿电交易产生的溢价收益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时扣减;

 

发电项目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项目所有。

 

 

据业内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明确指出,绿电交易的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和绿证(绿色环境价值)价格,分别体现绿色电力的电能量、绿色环境价值。

 

此外,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提及。据知情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规定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可再生发电项目自主参加绿电交易产生的溢价收益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时扣减;发电项目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项目所有。电网挂牌绿电交易的绿证(绿色环境价值)收益不结算至发电企业,单独记账、专项管理,本年度归集后由电网企业按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专项用于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

 

而对于绿证交易,《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征求意见稿》表示将积极向国家争取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

 

此次广东省能源局修订《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证电分离”,对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济发达的广东省本就是电力输入大省,在未来碳中和过程中也会是绿证需求大省。率先实践“证电分离”,可以为未来更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消纳贡献宝贵的经验。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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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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