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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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根据文件,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另外,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原文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现将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谋划、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2020年风电项目谋划工作方案.doc

       2.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doc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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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