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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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政策,对于全面开发潜力巨大的我国屋顶分布式光伏市场意义重大且正当其时,必将有力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和强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不过,屋顶分布式光伏既新奇又复杂还个性化强,与集中式光伏开发模式迥异。

我国既需要也适合全面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目前除户用光伏外都已平价上网,全面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条件基本具备。然而,因分散而导致软成本高居不下仍然制约着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全面开发。此时,国家能源局提出了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新思路,用集约化开发分布式光伏,可以有效化解分散与集中的内在矛盾,将有力促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全面开发,意义重大,时机正佳。

当然,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并非易事。为了谨慎起见,国家能源局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既是必要也是合理的。

国家能源局关于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文件包含试点条件、落实保障措施、政策支持与方案要求四个方面,一是社会效应与经济效益显著,必须能够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能够给投资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二是单位装机成本较低,在现行光伏技术下单位装机成本应低于5元/瓦;三是普及率较高,县域内宜装屋顶尽可能地装上光伏;四是各方积极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面广,能为多方带来大小不等的利益,有效模式能够吸引多方共同参与。因此,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也可围绕这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涉及因素众多,主要有:地区光照与屋顶资源丰度,屋顶类别与空间聚散,屋顶业主类型与属性,屋顶光伏电力属性与消纳,开发主体与运营维护,投资来源与收益分配,这些因素的不同组合就会形成不同的开发模式。另外,屋顶分布式光伏深受政策影响,主要有:党政机关与文教卫等公共机构屋顶安装光伏的政策导向与经费预算,电价政策及变动,户用光伏补贴与居民电价补贴政策及变动等。

目前,我国整县光伏开发已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形成了六种主流开发模式:

(一)屋顶租赁模式。在具备应用条件试点的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商业及农村居民所属建构筑物屋顶,可采用屋顶租赁模式,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屋顶装机实际面积确定单价,由开发企业按年向屋顶业主支付租赁费用。

(二)电量电价收益分成模式。在屋顶光伏电站运营期内,开发企业与屋顶业主协商确定,按照屋顶电站年度总发电量向屋顶业主支付电价现金比例分成,一般业主分成比例不低于2成。

(三)租金+固定比例收益模式。租赁公共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的采用本模式,其中租金为支付给建筑物产权方的,按照商定价格计算;固定比例收益的对象是当地政府,政府协助企业完成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和建设,项目运营期间,每年从可供分配净利润中计提规定比例给地方政府。

(四)电价打折模式。开发企业与屋顶业主协商确定,屋顶电站发电量屋顶业主优先使用,屋顶业主购买使用光伏发电的电力,按一定折扣电价使用电能,富余电力上网。业主购买电价不得高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五)“业主入股”模式。由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出资建设运营,屋主以屋顶面积折价量化参股,按比例分享发电收益,具体参股比例由双方自行协商。

(六)整镇推进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与经济效益好的央国企或本地企业实施集中连片开发、整镇推进,多样多元推进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其技术和市场开拓优势,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建设模式以屋顶为主,兼顾路灯、户外棚体等。

各地积极应探索适合大规模推广的有效模式。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开发旨在用集约化开发分布式光伏,各地在试点阶段亟须探索出适合全面推广的有效模式及相应的政策支持,不能套用集中式光伏开发模式,尤其慎用“一企包一县”的开发模式,复杂问题不能简单化,否则就偏离了试点本意。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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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