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起草了《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通过传真或邮件反馈我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传真:23142007;邮箱:sfzggwhzc@tj.gov.cn
附件: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11日本规范规定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作流程、规划要求、项目立项、本体设计、接网设计、工程建设、并网调试、工程验收、调控与保护、运行维护、交易结算、用电监察、项目评价等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提到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指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规范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按照“光伏+储能”方式开发建设,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用户供用电安全为原则,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进行储能配置。
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可选择自建、共建或租赁等方式灵活开展配套储能建设。
屋顶分布式光伏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5年。自然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不大于50千瓦。
配套储能原则上应在主要并网点集中建设,优先采用380伏并网,并网点应在分布式光伏并网点附近,以解决部分台区电压偏差、设备重过载、就地无法消纳等问题。
配套储能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确定储能配置容量,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配套储能装置应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