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公共机构“低碳化”列节能改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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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明确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方案》明确提出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国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有条件的地区2025年前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全国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

同时,针对重点工作提出具体指标: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00个以上,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创建300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和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200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方案》针对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提出5大重点: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其中,“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文件提出以下四点重要举措:

(一)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实施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结合清煤降氮锅炉改造,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清洁用能设备替代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推进医院实施消毒供应、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以就近分散电蒸汽发生器替代集中燃气(煤)蒸汽锅炉。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减少直接碳排放。鼓励逐步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全电厨房。

(二)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

(三)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快公共机构煤炭减量步伐,做好煤炭需求替代,减少煤炭消费,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占比下降至13%以下。继续推进北方地区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实施“煤改电”等改造,淘汰燃煤锅炉,到2025年力争实现北方地区县城以上区域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满足建筑采暖和生活热水需求,到2025年实现新增热泵供热(制冷)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

(四)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此外,方案还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大力采购绿色低碳产品、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深入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干部职工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国际交流合作,健全碳排放法规制度体系、开展碳排放考核、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

方案透露,将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出台《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暂行)》,开展碳排放考核,制定出台《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下一步,国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总体部署,因地制宜推进,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创新驱动,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碳达峰目标实现作出更大努力。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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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