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环保新政策汇总 涉及固废、水务、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

首页    行业资讯    近期环保新政策汇总 涉及固废、水务、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

近期,多项环保新政策陆续出台,涉及土壤污染、水环境、垃圾分类、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部分政策将于2021年9月正式落地实施。请收好这份政策汇总:

固废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

推动家电生产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支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原则,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进一步优化回收渠道,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家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发挥更加重要作用。到2023年,发展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处理模式和经验做法,重点家电品种规范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市场主体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电企业履行回收责任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生产企业更好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

水务行业

国家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要求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加强日常运维管理,认真落实各方责任。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就“十四五”推进兰州、洛阳、郑州、济南等沿黄城市和干流沿岸县(即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做出相关要求。旨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项,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污染物削减绩效,推进资源化利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城镇垃圾处理体系,加强资源化利用,强化运营管理,健全保障措施等几项重点工作。

具体包括梳理规范相关工业园区,全面清理规范拟建工业项目,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强化在建项目日常监管,加强已建成项目监管,稳妥推进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

大气治理行业

生态环境部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一是开展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系统梳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各项任务措施和2020年生态环境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反馈的VOCs治理问题,以及长期投诉的涉VOCs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对未完成的重点任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建立VOCs治理台账,加快推进整改。

二是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

三是加强指导帮扶和能力建设。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实用手册等多种方式,向企业详细解读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对治理进度滞后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提醒,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持续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对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的,督促企业整改。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四是强化监督落实,压实VOCs治理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向VOCs治理倾斜;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组织排查、检查、抽测等工作,完善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抽测中发现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重点查处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LDAR、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内容,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持续加大惩戒和督促力度。

生态环境部

15种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将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登记的丙烯酸与双[(环氧乙烷基)烷氧基]苯的反应产物等15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并对标注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的化学物质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部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批准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的总体要求、处理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总体要求部分从环境污染防治角度,对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相关的企业建厂选址、设施设备设置、技术工艺选择、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做出规范。

处理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部分按照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一般性处理流程,对入厂、拆解、焙烧、破碎、分选、材料回收等不同环节的技术要求做出规范。

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部分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不同方面,对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做出规范。

运行环境管理要求部分从规范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运行管理角度出发,对企业的运行条件、人员培训、监测及评估制度进行规范。

生态环境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从业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虚假的,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举报。有关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举报材料后及时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在信用记录系统中对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予以记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信用记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地方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

在促进城市低碳化改造方面,主要是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清洁能源供暖、发展绿色建筑等。

北京顺义区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引导低耗能低污染企业入驻产业园区。

江苏镇江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制度,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每年减少碳排放约2万吨。

浙江富阳关停腾退造纸类企业千余家,腾出产业空间约2万亩,每年减少煤炭消耗约200万吨。

河北卢龙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使用绿色低碳建材,河南鹤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江西抚州对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垃圾分类、参与植树等发放“碳币”,居民可直接用于生活消费。在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乡村覆盖方面,主要是推进城乡污水垃圾统筹收集处理、城乡客运一体化、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等。

福建漳州长泰区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乡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乡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95%。

湖南湘潭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全覆盖,既减少垃圾总量、又减少财政支出。

吉林梅河口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机械化清扫率达90%。

宁夏盐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率和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试点示范已到期,试点示范任务顺利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总结提炼,印发三份推广经验文件、推出180条典型做法,并从中凝练出30项政策举措纳入政策性文件,成为全国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鼓励相关地区继续探索,围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突破,不断创造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

上海市政府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市、区绿化市容、水务部门应当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规划、责任区、水域保洁作业服务等领域的协作,推进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信息共享、联勤联动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农用地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向同级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通报。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政府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制定生态修复规划,对生态功能退化或者丧失的河湖水系、红树林湿地、岸线等区域、流域,组织实施系统性生态修复、重要生态廊道节点生态修复等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政府

《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场所建立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本市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政府

《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

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规范组织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关停、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设施,在限养区、适养区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对投饵和使用药物予以规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在湖区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政府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废弃机动车辆、船舶拆解单位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施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屠宰加工的单位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021年9月3日
收藏

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