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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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有力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任务目标如期实现,河南省优选一批条件成熟、能够尽快开工、按期建成的项目,全力推动,能并尽并。

对于存量项目的建设: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依法依规获得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原则上应于2021年底前建成并网。对于明显超出合理工期的存量项目(风电项目自核准之日起超过3年、光伏发电项目自列入相应年度方案起超过2年未建成并网),不支持项目业主及主要投资方在豫继续开发新能源项目,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各地应及时予以废止。

文件明确,经测算,存量项目按期建成后,可支撑河南省2021年和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河南今年将不再组织新增保障性并网项目。

为稳步推进风、光向平价全面过度,河南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市场化项目申。根据文件,对于不新增用地、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限申报规模,参照保障性并网政策,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其中,0.6万千瓦以下的(含户用光伏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自行建设;0.6万千瓦及以上的,由各市填报《0.6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7月15日前正式报河南省发改委。

对于新增用地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可结合采煤沉陷区、石漠化土地、油井矿山废弃地治理等,统筹摸排资源,待各市(县)整体开发方案编制完成、项目涉地、涉水、涉林政策及标准明确后另行组织。

另外,根据河南省新能源电力消纳指引,共分为Ⅰ、Ⅱ、Ⅲ类地区,今年I类、II类地区消纳容量共计400万千瓦。其中III类地区拟建项目和I类、II类地区优选后仍有建设意愿的风电项目(项目均须满足《风电项目量化评优细则》基本条件),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一步落实并网条件、编制市场化并网方案后,于7月30日前报送河南发改委。

原文如下: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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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