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监办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的通知
5月6日,甘肃能监办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市场主体包括已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包括豁免范围内)的省内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电等),以及经市场准入的电储能和需求侧资源,新建机组归调后方可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自备电厂可以自愿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网留电厂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自发自用式分布式光伏、国家核准的光伏扶贫电站、光热电站等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原文如下:
2021年5月6日
04-23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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