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洁能源消纳监管 规范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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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向世界宣布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后,中国“ 30·60”目标迅速在全球传开,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自1992年联合国达成《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来,应对气候变化最重大的国家解决方案,将会给中国和全球带来重要而深刻的积极影响,意义非凡。

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意味着我国能源转型将迈出更加积极的步伐,清洁能源的发展将获得更好的社会与市场动力。有人说,清洁能源产业将迎来倍增的黄金时代,清洁能源产业要走向更加广阔的天地。在预示着清洁能源将迎来更快发展之际,如何解决好未来的清洁能源消纳问题,成为业界许多人关心的焦点与热点。

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网接入、优化调度、跨省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情况开展监管。

本次综合监管以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为目标,督促相关地区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规范清洁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清洁能源得到高效利用,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综合监管聚焦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二是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三是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四是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五是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六是清洁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情况。

综合监管分为启动部署、自查整改、现场监管、形成监管报告四个阶段,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针对清洁能源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进行监管。国家能源局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适时组织相关司、第三方机构专家赴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对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管情况将适时按程序公布。

事实上,相比于2017年以前,目前我国各地弃光限电情况已经得到了较大的缓解,但在部分区域仍然存在超过标准的弃光情况发生。

风、光发电清洁能源之所以会遇到较大的消纳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发电出力具有较大的难以预测性。提高出力的预测性,平衡好出力的波动性,是风、光发电清洁能源必须要跨越的铁槛。

此外,增强电力系统应对清洁能源扰动的灵活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预测的科学化智慧化水平,创新预测手段和方式,并借助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标先进的实践典范,开拓性、创造性地开展相关工作,持续性、强制性提高有关工作能力,从而使清洁能源的消纳水平不断获得提升。

解决清洁能源的消纳问题,应该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电源侧与需求侧共同努力,源网荷与配送储共同提升,数字化与智慧化携手共进。而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的根本性办法,是努力构建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清洁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当前的电力系统是以传统能源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只有进行整体性变革或重构,才能迎来适应清洁能源大发展的崭新局面。

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的大目标,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但在全面平价的首年,光伏行业仍需政策的正向引导,实现顺利过渡,为气候目标贡献力量。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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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