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降电价组合拳:多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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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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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运用降低增值税税率和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产生的降价空间,以及通过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年限政策和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措施降电价,使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通知》强调,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放开所有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鼓励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清洁能源参与交易。同时还提出,加大税收减免力度,提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度,工商业电站发电收益或能少缴纳些税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为此,国家发改委于5月15日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公布第二批降价措施,涉及降低电价附加收费,以及受增值税税率下降传导腾出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水电核电非市场化电量的降价空间,打出降电价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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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降价措施还包括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受电省使用)。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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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也将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之前由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上网电价的大型水电站和核电站,其上网电价由受电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测算,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备案后公布执行。

 

        除上述政策调整外,文件还提出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放开所有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鼓励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清洁能源参与交易。鼓励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降低用能成本近年来持续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这是继2018年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之后,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提出降低企业用电负担的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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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价是工商业、大工业用户最为敏感的生产要素,“降电价”对于降低企业成本而言往往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所谓的一般工商业用电,指的是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外的普通工业用电及商业用电,降低电价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数据,2018年降价一般工商业电价涉及总金额约830亿元,去年“降10%”的目标主要通过电网环节让利实现。

 

        今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4月1日起执行。这是针对“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第一批降价措施。

 

        目前,第二批降价措施政策文件已正式落地,为将政策精神落到实处,国家发改委在降低工商业电价文件中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上述降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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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