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储能政策盘点:储能产业将迈入“十四五”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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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在《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下,我国储能发展进入了快车道。2020年,储能应用场景重点从电网侧转向可再生能源并网,截至年底,全国已有17个省市出台了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的相关文件。

我国储能产业发展目前已经走向了商业化初期发展的新阶段,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鼓励政策导致储能成本依旧无法疏导,外加安规、标准等考核措施的缺失,储能纯粹沦为新能源企业并网的工具,价格战愈演愈烈,市场不断上演“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安全警钟再度敲响,产业走上正轨需要多方合力。

在“十四五”时期,有必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下的储能发展需求,提升储能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战略地位,展现储能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回顾2020,展望“十四五”储能产业化发展,政策和市场机制成为推动储能全面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的关键。

科技司成立能效与储能处 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科技司成立了能效与储能处,这意味着我国储能产业与风电、光伏产业类似,在国家层面有了处级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处级部门为中国行政管理工作的骨干和中坚,直接影响产业政策的上传下达,标志着产业发展迈入新的阶段。

从2017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十三五”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十四五”储能由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加强统筹,深化电力市场机制,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创新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区域试点、探索储能发展新模式等正是储能进入大规模商业化必须突破的几个关口,也是国家能源局和市场关切的重点所在。

筑牢人才发展基底 提升储能战略发展意义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印发《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通知指出储能产业和储能技术作为新能源发展的核心支撑,进一步明确了储能技术将在我国未来能源体系中扮演的角色。

《行动计划》拟经过5年左右努力,增设若干储能技术本科专业、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推动建设若干储能技术学院(研究院),建设一批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推动储能技术关键环节研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效推动能源革命和能源互联网发展。

西安交大、华北电力大学等院校已增设储能学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也将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纳入其中,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环节实施人才自主培养专项。一系列政策出台靶向产业发展基底,须通过学科体系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筑牢产业基础。

 “两个一体化”意见稿出炉 储能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两个一体化”综合能源发展思路,“风光水火储一体化”侧重于电源基地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侧重于围绕负荷需求开展,无论是发电侧还是负荷侧,都更强调论证增加储能的必要性,发挥储能的调节能力。

整合配套应用体现了不同能源技术优势,储能快速灵活调节能力在“一体化”项目中体现,但短期追求度电成本最低尚不现实。推动智能、高效、绿色能源体系建设,要使全社会接受综合用电成本最优的基本逻辑,并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承担费用,而并非绝对的成本最低和费用最小。“两个一体化”的出炉,拉开了业界期盼已久的顶层设计序幕。

示范引领产业发展 追求综合能源成本最优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前期研究历时多年的国家级储能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正式启动,最终有已投运的8个不同应用领域规模化储能项目入围,拟通过分析总结各类储能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推动政策和市场机制出台。

过去十年,我国储能技术应用已在各领域开展灵活示范,制约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的问题逐步突出,储能商业化发展路径也已明确,但推动体制机制破局的动能还需自上而下跟紧,对核心安全责任问题、市场机制配置等问题还需正面对待。

继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 开放身份并公平对待

随着电力市场深化改革,市场规则逐步向储能等新市场主体予以倾斜。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明确储能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身份,江苏、江西、山西、青海等地落实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提出辅助服务市场长效发展方向,其中“建立用户与发电主体共同承担辅助服务费用市场机制”成为推动未来储能商业化应用的关键。

而《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提出推进发用电双方带负荷曲线的中长期交易,短期内由于预测市场供需的交易难度尚且存在,仍需参照现有目录电价或指导电价确定峰谷价差。未来,根据电力供需形势拉大峰谷价差的趋势依然存在,用户侧储能峰谷价差套利商业模式仍有价格保障,但储能参与现货市场竞价的能力也要逐步提升。

在《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指导下,近年各地落实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储能也在广东、蒙西、山西、华北等地实现了商业化应用。

但整体来看,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基本解决了储能参与市场的基础身份问题,储能获得了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第三方主体也可参与市场提供服务,独立储能在福建、江苏、山西等地可获许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并允许参与提供辅助服务。

新能源+储能成大势所趋 商业发展仍需破局

在大规模推进新能源发展的进程中,保障性发电压力和责任逐步突出。2020年,各地方政府和电网部门再次相继提出新增新能源项目配置5%-20%储能系统的需求,储能也成为优先并网优先消纳的技术条件。

我国储能全面规模化和商业化发展的实现,需要电网企业推波助澜,这一定程度可促进并网、调度、交易机制的匹配,并分担主管部门储能安全责任风险,确保储能的高质量应用。

 “碳中和”成为未来40年中国能源发展的主线之一,必将对电力行业未来发展带来深刻而巨大的影响。电网要容纳如此大规模的新能源,到底需要多少储能?虽然还未有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测算,可以肯定的是,储能作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支撑性技术,未来10年必将迎来大发展。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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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